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轉知關於已退休公務人員或遺族所領月退休金、月撫卹金(年撫卹金)或遺屬年金(月撫慰金)給付金額,經考試院、行政院民國113年3月8日會同公告調高4%並自113年1月1日生效

一、依據本府人事處案陳銓敘部113年3月12日部退三字第1135678756號函辦理。
二、檢附前開函暨附件各1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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