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轉知:介聘至桃園市公立國中小之教師相關應知悉事項

主旨:有關欲申請115年公立國民中小學暨幼兒園教師介聘他縣市服務至桃園市公立國中小之教師相關應知悉事項,請查照轉。
說明:
一、 依據桃園市政府教育局115年3月30日桃教中字第1150026302號函辦理。
二、 桃園市國小辦理學校型態實驗教育學校有復興區羅浮國小、復興區長興國小、復興區光華國小;另該市復興區巴崚國小於115學年度起實施學校型態實驗教育,請欲介聘至前開學校教師應審慎評估並逕洽學校瞭解辦理實驗教育之內容。
三、 該市國中辦理學校型態實驗教育學校為新屋區永安實驗中學,請欲介聘至該校教師應審慎評估並逕洽學校瞭解辦理實驗教育之內容。
四、 該市承光華德福實驗高級中等學校(附設國中小部)將於115學年正式成立,其教師與一般公立學校不同,須具備人智學理念及華德福教育知能。倘介聘成功,聘書中明定教師應有華德福師資培訓並獲得結業證書,若應聘時尚未取得資格應於起聘五年內完成,並應接受國內外資深華德福教師之督導,請欲介聘至該校教師審慎評估。
五、 請欲申請115年公立國民中小學暨幼兒園教師介聘他縣市服務至桃園市之教師,宜審慎選填志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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