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函轉有關113年公立國民中小學暨幼兒園教師介聘他縣巿服務作業要點及相關表件勘誤

一、依據彰化縣政府113年3月28日府教學字第1130117802號函。
二、更正113年全國介聘要點第13條第1項、修正對照表及積分審查原則,詳如勘誤一覽表。
三、檢附113年全國介聘要點、修正對照表、積分審查原則及勘誤一覽表各1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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