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轉知臺中市中等以上學校勤學優秀學生獎學金實施要點

說明:
一、 依據臺中市政府教育局114年2月7日中市教學字第1140009396號函及該市中等以上學校勤學優秀學生獎學金實施要點(以下簡稱本要點)規定辦理。
二、 旨案受理申請期間自114年2月20日(星期四)起至114年3月20日(星期四)止,符合申請資格者,請至教務處領取申請書。
三、辦法詳附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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