為配合教育部實施「拉近公私立學校學雜費差距及其配套措施方案」,有關112學年度第2學期受理同仁申請子女教育補助事宜
一、配合教育部實施「拉近公私立學校學雜費差距及其配套措施方案」,有關 112 學年度第 2 學期受理同仁申請子女教育補助事宜,自 112 學年度第 2 學期起實施。提醒有意申請之同仁:
(一)教育部於112學年度第2學期已實施拉近方案,定額減免私立大專學生學雜費,每學期已直接於註冊繳費單扣減1.75萬元(以下簡稱教育部補助款),與子女教育補助無法重複請領。
(二)經查子女教育補助額度較高,如申請人擇領子女教育補助,須將教育部已扣減之1.75萬元款項退回學校。
二、有意申請本校子女教育補助者,請同仁應繳回教育部補助款。俟經查核後,若有請領異常者,仍需繳回向本校子女教育補助款。
(一)教育部於112學年度第2學期已實施拉近方案,定額減免私立大專學生學雜費,每學期已直接於註冊繳費單扣減1.75萬元(以下簡稱教育部補助款),與子女教育補助無法重複請領。
(二)經查子女教育補助額度較高,如申請人擇領子女教育補助,須將教育部已扣減之1.75萬元款項退回學校。
二、有意申請本校子女教育補助者,請同仁應繳回教育部補助款。俟經查核後,若有請領異常者,仍需繳回向本校子女教育補助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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