跳到主要內容區

轉知行政院修正「全國軍公教員工待遇支給要點」第四點附表八「公教人員婚喪生育補助表」,並自中華民國113年1月5日生效

一、 依據行政院113年1月17日院授人給字第1134000044號函辦理。
二、 檢附行政院原函影本、修正公教人員婚喪生育補助表及修正對照表各1份。
瀏覽數:
登入成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