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轉知銓敘部函釋公務員服務法第15條第1項所稱「公職」規定,不包括經權責機關(構)認定為任務編組或臨時性需要所設置之職務

依據本府人事處案陳銓敘部111年8月19日部法一字第11154824072號函辦理,並檢附原函(含附件)影本1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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