函轉南投縣政府宣導「南投縣政府及所屬機關學校員工廉政倫理規範」
一、依據法務部廉政署111年1月21日廉防字第11105000030號函及本府111年度廉政工作計畫辦理。
二、請於本年度旨揭重要節日期間,加強宣導「南投縣政府及所屬機關學校員工廉政倫理規範」(下稱本規範)相關規定,本府員工遇與其職務有利害關係者所為之餽贈或飲宴
應酬,除有本規範第4點但書或第7點第1項但書各款情形外,餽贈應予拒絕或退還,飲宴應酬則不得參加,並簽報長官及知會政風機構;對於涉及請託關說事項,亦應落實本規範第11點規定登錄備查,以維護民眾對公務員公正執行職務之信賴。
二、請於本年度旨揭重要節日期間,加強宣導「南投縣政府及所屬機關學校員工廉政倫理規範」(下稱本規範)相關規定,本府員工遇與其職務有利害關係者所為之餽贈或飲宴
應酬,除有本規範第4點但書或第7點第1項但書各款情形外,餽贈應予拒絕或退還,飲宴應酬則不得參加,並簽報長官及知會政風機構;對於涉及請託關說事項,亦應落實本規範第11點規定登錄備查,以維護民眾對公務員公正執行職務之信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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