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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院修正派赴國外各地區、大陸地區、香港及澳門出差人員生活費日支數額表並自105年1月1日生效

行政院修正「中央政府各機關派赴國外各地區出差人員生活費日支數額表」及「中央政府各機關派赴大陸地區、香港及澳門出差人員生活費日支數額表」,並自105年1月1日生效(詳如附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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