台中市清寒優秀學生獎學金,請各班導師協助符合資格同學提出申請.

台中市103學年度第2學期中等以上學校清寒優秀學生獎學金自104年2月20日(星期五)至3月20日(星期五)止受理申請。
需備資料如下:
□持有區公所出具之低收入戶證明者。

□家庭於最近一年內遭遇變故致生活陷於困難,經導師出具證明者。

□其他家境清寒經導師出具證明者或持區公所以上層級之相關證明 檢附
證件
(請勾選) □申請書。
□足資證明遷入本市日期之戶口名簿影本或戶籍謄本(否則視為送件不全,不予受理)
□清寒證明書
□導師證明。
□在學證明書
□前學期加蓋學校證明章成績單影本。