轉知「教師請假規則」修正,及身心調適假代課鐘點費事宜。
為維護教師身心健康,教育部修正發布「教師請假規則」增訂教師身心調適假,每學年准給3日,得以時計,併入事假計算,毋須檢附證明文件;且身心調適假所遺課務代課鐘點費由學校先行墊付支應,俟中央核定補助經費後,再行撥付轉正。
教師請假規則:
https://edu.law.moe.gov.tw/LawContent.aspx?id=FL039129&kw=%e6%95%99%e5%b8%ab%e8%ab%8b%e5%81%8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