轉知:有關教育部114年5月14日臺教人(二)字第1140041480A號令釋發布時在職之公立高級中等以下學校教師,如符合該令釋情形者,得辦理改敘一案。

依據教育部114年5月14日臺教人(二)字第1140041480A號令釋略以,公立高級中等以下學校教師曾任公立幼兒(稚)園代理教師且服務成績優良之年資,為教師待遇條例第9條第1項第4款所定經教育部認定等級相當之服務年資,每次期間3個月以上累積滿1年者,得提敘1級薪級。

如本校教師符合上開令釋情形,應於114年12月15日前提供相關資料(含原敘薪通知書、職前年資證明文件及服務成績優良證明等)由本校函報縣府辦理改敘事宜(得溯自114年5月14日生效)如逾期申請者,自申請之日生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