轉知修正「中央公教人員急難貸款實施要點」,並自113年9月4日生效
一、依據行政院113年9月4日院授人給字第1134001771號函辦理。
二、檢附前揭原函及相關附件各1份供參。
南投縣政府 函.pdf
修正中央公教人員急難貸款實施要點第四點.pdf
第四點修正總說明.pdf
第四點修正對照表.pdf