轉知教育部國民及學前教育署113學年度徵聘商借教師辦理該署人員及所屬學校校長職場霸凌、性騷擾申訴案件、專審會補助經費審查、不適任人員案件審查及臨時交辦等相關業務
一、請有意願商借之教師,於113年6月7日(星期五)前將附件簡歷表電子檔,以電子郵件寄送至本案承辦人電子信箱(e-p253@mail.k12ea.gov.tw),並於信件主旨註明「應聘人事室考訓退撫科商借教師」,該署將個別通知辦理面試。
二、檢附商借原則及簡歷表格式各1份。
南投縣政府 函.pdf
教育部及所屬機關商借高級中等以下學校及幼兒園教師作業原則.pdf
國教署商借教師簡歷表.odt