轉知「公務人員執行職務意外傷亡慰問金發給辦法」第4條業經考試院、行政院113年1月12日令修正發布
依據本府人事處案陳銓敘部113年1月18日部退五字第1135657372號函辦理,並檢附原函影本及附件各1份。
銓敘部函.PDF
修正總說明.pdf
修正條文對照表.pdf
修正條文.pdf