轉知教育部國民及學前教育署112學年度徵聘商借教師辦理不適任教師相關業務案
請有意願之教師於112年7月28日(星期五)前將簡歷表以電子郵件方式寄送至e-p242@mail.k12ea.gov.tw,並於信件主旨註明「應聘人事室商借教師」,國教署將個別通知面試事宜。
縣府來函.pdf
國教署來函.pdf
教育部及所屬機關商借高級中等以下學校及幼兒園教師作業原則.pdf
國教署高中組人事室商借教師簡歷表.odt