轉知中央流行疫情指揮中心提高學校工作人員健康管理之接種COVID-19疫苗規範,請同仁5/9前儘速完整接種3劑COVID-19疫苗

為確保學校工作人員符合中央流行疫情指揮中心疫苗接種規範,請未完整接種3劑COVID-19疫苗之學校工作人員儘速接種,請各校於111年5月9日起依下列規範辦理:
(一)學校工作人員皆應接種3劑COVID-19疫苗,請提醒接種2劑疫苗已滿12週者,應儘速接種第3劑。新進人員於首次服務前倘未完整接種3劑疫苗者,應提供自費3日內抗原
快篩(含家用快篩)或PCR檢驗陰性證明。
(二)倘學校工作人員曾為COVID-19確診個案,且持有3個月內由衛生機關開立之解除隔離通知書者,可暫免檢具COVID-19疫苗接種證明,惟應於解除隔離滿3個月後,依
時程儘速完成接種3劑COVID-19疫苗,新進人員並應於首次服務前,提供自費3日內PCR檢驗陰性證明。
(三)倘學校工作人員經醫師評估且開立不建議施打COVID-19疫苗證明(即接種疫苗前,經醫師確認對國內所有授權使用的COVID-19疫苗皆有接種禁忌或曾發生嚴重不良反
應,評估不建議接種者)或個人因素無法施打者,須每週1次抗原快篩(含家用快篩)或PCR檢驗陰性後,始得提供服務,新進人員並應於首次服務前,增加1次自費3日內PCR檢驗陰性證明。
(四)如具經醫師評估且開立不適合施打疫苗證明者,得檢附相關資料向本府申請補助快篩試劑費用;因個人因素未施打者,則快篩試劑費用自行負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