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依據教育部110年12月6日臺教授體字第1100045350號函辦理。
二、依據「高級中等以下學校及幼兒園110學年度因應嚴重特殊傳染性肺炎防疫管理指引」貳之一及經查「競技及休閒運動場館業因應COVID-19防疫管理指引」及「游泳池因應
COVID-19防疫管理指引」均訂有工作人員/從業人員施打疫苗之服務條件,爰請貴單位轉知並鼓勵各運動場館(含游泳池)業者,目前尚未符合前揭服務條件之所屬人員,儘速前往地方衛生單位合約醫療院所、開 設夜間疫苗接種門診之醫療院所等地點進行疫苗接種,以符合中央流行疫情指揮中心措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