主旨: 配合中央流行疫情指揮中心自本(110)年5月19日起提升嚴重特殊傳染性肺炎(COVID-19)疫情至全國第三級警戒,有關資通安全責任等級分級辦法所訂資通安全專業課程訓練(以下簡稱專業訓練)及資通安全專業證照(以下簡稱專業證照)取得之因應作法如說明,請查照並轉知所屬。
說明:
一、 依據行政院秘書長110年6月29日院臺護長字第1100178135號函辦理。
二、 考量國內短期補習班及公私立大專院校配合旨揭警戒期間停課及暫停對外開放,相關人員依資通安全責任等級分級辦法應辦事項規定應取得專業訓練時數及專業證照之因應作法如下:
(一) 相關人員於旨揭警戒期間原排定之實體專業訓練及專業證照課程,得在開課單位與上課學員之合議下,改採遠距上課方式進行。
(二) 專業訓練之實體與線上上課時數,不受行政院國家資通安全會報網站中資安法專區所公告常見問題之限制(https://nicst.ey.gov.tw/Page/D94EC6EDE9B10E15/407f0005-23a6-4917-ba94-7709c4822548)。
三、 檢附上開函文影本1份供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