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教師法修正施行後辦理解聘不續聘停聘及資遣案件注意事項」1份,請查照

本法修正施行前經學校教評會、性別平等教育委員會或相關委員會審議通過,但尚未經主管機關核准且送達生效之教師解聘、不續聘、停聘及資遣案,各主管機關及學校應依本注意事項附表規定之處理方式與期限辦理